2019年規模工業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優惠政策
一、月用電量在250萬千瓦時以上的大工業用電企業,豐水期在2018年目錄電價的基礎上降低0.10元/千瓦時執行,枯水期降低0.04元/千瓦時執行。執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保山市重點規模工業企業用電價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保政發[2007]183號)的企業,可選擇單一優惠方式。
二、水電硅材一體化扶持政策。工業硅用電價格制定原則為:保山電網并網電站上網電價+應收取的輸配費用+線損+政府性基金。豐水期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輸配費用由0.08元/千瓦時臨時下調為0.07元/千瓦時,枯水期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輸配費用為0.08元/千瓦時。鼓勵工業硅企業生產,月用電量在1000萬至3000萬千瓦時,輸配費用下調0.002元/千瓦時:3000萬至5000萬千瓦時,輸配費用下調0.005元/千瓦時;5000萬至8000萬千瓦時,輸配費用下調0.008元/千瓦時;8000萬至10000萬千瓦時,輸配費用下調0.01元/千瓦時;10000萬千瓦時以上,輸配費用下調0.015元/千瓦時?;倦娰M2019年按每月每千伏安5元計收。
三、電極、鐵合金、硅錳合金、鋼鐵生產企業,用電價格參照工業硅用電價格執行。
四、保山工貿園區“園中園”內的企業,繼續執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工貿園區“園中園”招商優惠電價政策》(保政發[2018]20號)執行。市人民政府招商引入執行“一企一策”電價的企業,繼續按照合同價格執行。
五、本次利用余電政策執行期為2019年4月1日一12月31日。